港媒:内地与香港完善民商事相互认可制度,免除两地重复诉讼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有不少不法商人之前利用内地与香港两地司法制度差异,在被追讨欠款或权益时潜逃以逃避法律责任,使当事人即使赢了官司也追讨无门。明年1月,这个漏洞将被堵上。据香港《星岛日报》11月30日报道,为方便两地“民商事案件”执行,香港与内地4年前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将于明年1月29日同步实施。《安排》可让内地判决的胜方,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当香港法院信纳该判决符合要求时,便会发出登记令,承认和强制执行该判决。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安排》可免除两地重复诉讼,利用“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协助当事人追讨金钱或权益,省却漫长又复杂的审讯过程。这并非香港与内地首次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早在2017年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香港实施了《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但只适用于当事人已订立书面管辖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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