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获得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和商业活动收入)后进行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的获得收入可以免予缴纳所得税。
《Somos News》报道,根据墨西哥《所得税法(Ley de Impuesto sobre la Renta)》的规定,应当履行该项纳税义务的个人类型包括:
1,在墨西哥任何地区获得收入的墨西哥公民; 2,在墨西哥境内拥有常设机构的海外公民; 3,以墨西哥境内财产为来源获得收入的海外公民。
一般来说,前述类型的个人在获得收入时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部分情况下此类税款被免予征收,具体如下所示:
--以最低工资标准获得收入者所领取的额外津贴; --因与工作有关的风险或疾病而获得的补偿; --根据《社会保障法(Ley del Seguro Social)》等法律规范所领取的退休金、失业金或养老金等福利金; --因残疾、保育、教育、文体活动等事由而获得的社会保障津贴; --因医疗或丧葬而获得的费用报销; --为劳动者设立储蓄基金而产生的福利金; --通过继承或遗赠而获得的财产; --配偶之间的赠与; --对直系亲属进行的赠与(数额不超过纳税人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三倍); --在科学、艺术或文学比赛中获奖所得到的报酬; --不超过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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